離婚前的考慮
離婚呈請的條件
離婚呈請的形式
呈請離婚的理由
呈請人必須證明他/她有理由<或根據>認定婚姻已到終結,即法庭所指「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」。就單方面呈請,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事實為證明:
A配偶與人通姦;
B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/她共同生活;
C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,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;
D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2年(在這種情況下,無須配偶同意離婚。);
E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。
如何索取離婚呈請表格
你可以:
要注意,以不同的事實呈請離婚,所需之表格亦會有所不同。故索取表格前,應考慮清楚以甚麼事實提出呈請。
A親身到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呈請表格,地址為: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
B於司法機構網址下載所需的呈請表格,網址為:https://www.judiciary.hk/zh/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/fcf.html
申請離婚時之所需表格
* 請注意,遞交申請表時,須同時遞交結婚證書
離婚手續程序
離婚手續程序